碩士班課程規劃和修業流程
♦碩士班課程規畫表和課程地圖
1. 畢業總學分36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2. 非本系所開語文相關課程,須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方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3. 畢業條件:
a. 修完所有畢業應修學分(36學分)
b. 完成畢業論文及學位口試
c. 須透過「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並提出教學平台線上課程測驗及格證明,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d. 在學期間投稿一篇以上國內外學術期刊或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檢附國內外學術期刊收件函或研討會發表證明始得參加畢業論文口試。
e. 英文或其他外文畢業門檻。
4. 畢業生授與管理學碩士學位。
5. 上述1至4點的細節或修正,依「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生修業設置辦法」與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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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辦法 | |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生修業設置辦法 | |
獎助學金 | |
真理大學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學金設置辦法 | |
「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 |
「碩士班」學術交流助學金實施細則 | |
學位考試 | |
論文格式須符合「碩士論文撰寫、編排與裝訂規範」、「碩士班畢業論文精裝本封面格式」(可連結至 文件表單 下載) | |
真理大學碩士暨博士學位考試規則 | |
真理大學企管系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暨課責機制要點NEW | |
研究生碩博士學位論文撰寫辦法 | |
碩士學位考試(口試)流程(口試所需文件,可連結至 文件表單 下載) | |
畢業離校 | |
碩士生畢業離校手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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