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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學術交流助學金實施細則

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學術交流助學金」實施細則
民國99429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221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1      目的
1.1         依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術交流助學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2      範圍
2.1         研究生在學期間參加國外學術論文發表者,得申請之。
2.2         論文須有「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字樣。
3      權責:無。
4      定義:無。
5      作業內容:
5.1         研究生參加國外學術論文發表者,得申請補助機票,金額採實報實銷制;但申請金額以不超過該學期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總額的7%為限(須附購票證明),每篇限補助1人。
5.2         每學期以5名為限,以未向學校申請國際學術交流獎學金或獲得國科會及他專案補助者優先。
5.3         申請者須於出國前一個月內向系辦申請(須附老師推薦函及論文接受函),經企業管理學系經費稽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核發。
5.4         本細則補助經費於「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項下提撥辦理。
6      流程圖:無。
7      相關文件:企系W-010「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8      使用表單:企系W-011-01-A碩士班學術交流獎學金申請表

9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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