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民國99年4月29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9月9日ㄧ○二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12月20日ㄧ○七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10月28日ㄧ一○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真理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獎助學金來源為學校每學期分配至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第 三 條 本辦法獎助學金分為獎學金、助學金與其他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佔總金額之40.5%)
1.碩士班一年級新生甄試生入學前2名與考試入學第1名,分別給予總金額之4.5%。
2.碩士班一年級第二學期與二年級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前3 名,分別給予總金額之4.5%。
3.獎學金可流用於助學金。
二、助學金:(佔總金額之59.5%)
1.將金額一學期分成5個月按月給予獎補助。助學金申請 人須為本系碩士班註冊在學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研究生。申請時間於每學期開學前,本系網站公告時間為準。
2.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性學術研討會。實施細則另訂之。
第 四 條 領取獎學金研究生不須協助相關系務工作,但領受期間,如休(退)學,立即取消該研究生的獎學金,依名次由下一位研究生遞補領取。
第 五 條 領取助學金研究生須協助相關系務工作,若有工作不力者,經主管核可者,得停發該研究生當月助學金。
第 六 條 本辦法於民國99年8月1日實施。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