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民國 99 年 4 月 29 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2 年 9 月 9 日ㄧ○二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ㄧ○七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ㄧ一○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ㄧ一三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ㄧ一三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真理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施行辦法」,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獎助學金來源為本校獎學金委員會核定發給企業管理學系金額。
第 三 條 獎助學金將作為助學金與其他獎助學金:
一、助學金為按月給予申請通過者。申請人須為本系碩士班註冊在學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研究生。申請時間於每學期開學前,本系網站公告時間為準。
二、其他獎助學金為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性學術研討會,實施細則另訂之。
第 四 條 領取助學金研究生須協助學系研究、教學或行政相關事務,若有協助不力者,經主管核可,得停發該研究生當月助學金。
第 五 條 本辦法於民國 99 年 8 月 1 日實施。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學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