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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1051006日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071206日學生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107122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507日學生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1096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716日學生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10982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113日學生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1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培養本學系學生達成學用合一之目的,並根據真理大學學生實習辦法、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實施細則及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管理專題」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實習課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學系為開設實習課程之需要,應設置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以審議與檢討實習課程開設、課程內容、實習合約、實習時數及與實習課程相關之事務。

三、實習課程實施規定:

(一)實習機構得由學生自行洽尋,或由本學系提供合作實習之公、民營團體或機構。

(二)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尋得輔導教師。

(三)輔導教師以本系專任教師為限。

(四)每一教師至多輔導4名實習學生為原則。

四、本學系開設之實習課程為必修,於暑期或學期間開課,每門課程最多為兩學分,每學分實習時數為80小時,並由輔導教師與實習機構協商,決定課程進行、實習指導與具體實習時數之安排提出實習申請,並經本學系主任及輔導教師審核後,告知申請者結果。

五、學生申請實習課程須繳資料:

()學生實習申請表。

()實習機構資料表。

()自傳與簡歷。

()家長同意書。

六、實習課程之輔導教師,必須於實習前為行前指導,並於實習結束後對學生為實習結果之檢討。學生實習過程中,輔導教師亦須適時探視學生實習狀況,並作成實習輔導紀錄表。

七、學生實習結束後,須向輔導教師繳交以下資料:

(一)實習考核成績表:由實習學生交由實習機構之指導人員評分。

(二)實習報告書:由實習學生撰寫實習過程與心得。

八、實習課程分數之評定,由輔導教師依據實習機構的考核成績、學生實習報告書及實習輔導紀錄等,綜合評定之。其中,實習單位指導主管考核成績占50%,輔導教師考核學生報告及實習表現等成績佔50%,綜合評定之。如未達六十分者,輔導教師應詳述理由。

九、本學系學生於實習期間應辦理保險,保險及實習所生之相關費用,以學生自行負擔為原則。

十、本學系於實習課程結束後、該學年度結束前,對實習機構與實習學生進行滿意度調查,並撰寫實習評估報告。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本校實習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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