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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章程

企管系學會組織架構圖 

        
 
 
四十九屆企管系學會
 
會議公約 
 
1. 請各組務必在預定時間內達到應盡之進度,組長請確實監督。 
2. 各組若遭遇瓶頸或突發事故需立即向組長或總召反映。 
3. 經費運用需開源節流,未事先取得財務同意勿擅自購買報帳。 
4. 請假;會議開始前一天,需主動告知總召、組長請假理由,當天告知不算 
請假;若有不可抗因素而無法出席,請在會議開始前十分鐘主動告知總召 
或組長。  
5. 任何會議與練習應到人員務必準時,遲到五分鐘以上,一次罰十元,告知 
晚到以十五分鐘為限;無故未到一次罰一百元。 
6. 簽到表請確實簽到,無簽到視同未到。 
7. 對於系會抱持責任感與使命感,勿推卸拖延。 
8. 鼓勵各組組員完成自己進度之餘,也盡量幫助其他組員。 
9. 罰款所得全部納入慶功基金,不得當作其他經費使用。 
10. 本章程其他一切未規定事項,應與有關單位諮商並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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