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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碩士班(EMBA)學分班招生資訊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

在職碩士班(EMBA)學分班招生資訊

 

一、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真理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實施辦法」辦理。

二、報名資格: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者

◆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碩士資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專科畢業需滿3年以上)

日後有意報考本系在職碩士班(EMBA)和碩士班(MBA)的學員,報考資格請查閱網頁:碩士班考試入學生公告。俟考取後,可申請學分酌予抵免,縮短修業年限。

三、招生類別和招生人數:

招生類別:隨班附讀(課程乃隨同本校校內正式學籍學生共同上課)。

招生人數:2~3名。

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至開設課程招生人數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和上課地點:

  1. 即日起受理報名至開課前15日止不含例假日,額滿為止。報名作業請聯絡企業管理學系。

聯絡方式

上班時間:08:10~17:00,午休時間:12:00~13:00

聯絡電話:(02)2621-2121 轉分機:6201

電子信箱:au4338@mail.au.edu.tw , au070066@mail.au.edu.tw 張小姐收

  1. 隨班附讀之上課時間:依正式學籍學生開學週。
  2. 隨班附讀之上課地點: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五、選課註冊方式:

  1. 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依以下次序整理排列繳交,並辦理選課:

(1)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

(3)學雜費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1. 依教育部規定,碩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為9學分

註: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研究生,得酌予抵免,抵免學分數以應修畢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不含論文學分)。

  1. 亦可單一選課。

六、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1. 報名費新台幣200元整(舊生及校友免繳)
  2. 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書籍費),雜費3,000
  3. 繳費方式
    1. 現金
    2. 轉帳或匯款(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營業部銀行代碼119帳號0010-22000-5140戶名:財團法人真理大學)

   *轉帳或匯款後,請將轉帳或匯款證明先行傳真至本校進修推廣部傳真電話:(02)2621-3256,以供確認。

  1. 舊生及校友請於繳費時檢附相關證件。

七、開設課程表:

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碩士班(EMBA)一年級擬開設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

上課時間

備註

企業診斷

3

週六9:05~11:50

隨班附讀

全球化

經營環境與策略

3

週六12:30~15:05 

隨班附讀

以上開課資訊若有調整,以當學期校務資訊系統公告為準。

八、注意事項:

  1.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標準退費: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1. 申請轉班應於選課之班別第二次上課前,持學員證及繳費收據證明向進修推廣部提出申請,申請以乙次為限,逾期不受理。倘申請轉班之班別已開課,缺課時數列入授課時數,且不得要求補課。
  2. 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所修讀之學分得於學員通過本校各類入學招生考試後,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至各系()辦理學分抵免事宜。抵免後之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
  3. 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辦理緩征、緩召。
  4. 學分班修學習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學分證明書」,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
  5. 上課時間及教室依註冊時公告者為準,本系有停班或異動開課時間之權利。如有調整,學員應行配合,不得異議及要求退費。

九、報名洽詢:

企業管理學系辦公室:張詠晴小姐聯絡電話:(02)2621-2121 分機:6201;電子信箱:au070066@mail.a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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