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習課程
企業實習課程說明
一、課程定位與學分說明
本課程為上下學期共 8 學分之企業實習,於上學期以 「企業實習(一)」與「企業實習(二)」兩門課,下學期以 「企業實習(三)」與「企業實習(四)」兩門課同時開設,各 2 學分。
重要觀念: 這兩門課實質上是「同一段實習經驗」,只是因應學分登錄需要,拆分為兩門課分別計分。同學需同時選修兩門,始能取得完整的 4 學分。實習申請、實習機構、學習目標與評分標準均為同一套,不須重複申請。
二、課程進行模式(核心)
本課程採 「校外實習為主、校內活動極簡」 之模式:
- 大部分時間,同學在實習機構進行實作,不在校園內上課。
- 校內僅安排 行前說明 與 期中、期末兩次回校報告,其餘週次皆於機構實習。
- 輔導老師不直接到校授課,而是透過 實地訪視、日誌批改、報告評閱與線上/面對面輔導 提供協助。
換言之,這門課的「教室」是企業,「上課」是在職場中完成被指派的工作並持續反思。
三、學期時程與重要里程碑
本學期共 18 週,重要節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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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階段 |
同學應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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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前與開學第1週 |
行前準備 |
參加實習說明會;覓集實習機構;填寫並繳交相關實習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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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週起 |
實習啟動 |
實習委員會通過後,正式開始實習並撰寫週日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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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週 |
期中報告 |
回校進行期中反思報告(其餘時間仍至機構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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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週 |
期末報告 |
回校進行期末實習報告(其餘時間仍至機構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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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18 週 |
自主學習週 |
視同一般實習週,持續於機構實習並完成總結 |
註:本課程無傳統筆試,故他課之期中考週(第 8 週)、期末考週(第 16 週)與自主學習週(第 17–18 週),對本課程同學而言均視同實習週,照常至機構實習(回校報告當日除外)。
四、實習時數與安排
- 每學分至多 80 小時,兩門課合計至多 320 小時。
- 每週實習時數由實習機構依其運作需求排定,不強制平均分配,採「總時數控管」方式。
- 實習期間以 學期內第 1–18 週 為準。
- 週六、周日可排班,但晚上10點過後至早上7點之間請勿排班。
同學須知: 實習時數非由個人自由決定,須配合機構排班。選課前應先與機構確認排班可行性,避免與其他課程衝突。
五、實習申請與開始之前置條件
實習非選課後即可開始,須完成以下程序:
- 覓集機構、填寫實習申請書並繳交。
- 輔導老師親自調查實習機構(確認場域適宜、內容與學習相關)。
- 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同學方得開始實習並計算時數。
重要提醒: 實習委員會通過是「開始實習的閘門」。若申請未通過,須另行覓集機構或調整計畫,始能進行實習;未經通過即自行實習者,時數不予採計。
六、輔導老師的角色與兩次訪視
輔導老師於學期中扮演三項角色:
- 機構調查:實習開始前,親赴機構了解實習環境與內容。
- 兩次實地訪視:學期中至機構現場了解同學實習狀況,並與機構主管交換意見。
- 學習輔導:經由日誌、報告與訪視紀錄,瞭解同學學習情形並給予回饋。
七、實習日誌
實習期間,同學須每週撰寫實習日誌,記錄當週工作內容、學習收穫與反思,並請機構主管簽認。日誌是輔導老師評分的重要依據之一,亦為期中、期末報告之基礎素材。
八、評分方式
本課程評分由兩方共同負責,各佔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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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來源 |
佔比 |
評分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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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構主管 |
50% |
依同學在機構之實際實習表現(專業能力、工作態度、團隊合作)評定,並確認時數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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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老師 |
50% |
依同學之實習日誌、各項報告、訪視紀錄與互動歷程評定 |
九、常見疑問(FAQ)
Q1:這門課是不是都不用到學校?
A:實習主要在校外機構進行;校內僅有第 1 週行前說明,以及第 8、16 週兩次回校報告,其餘週次皆在機構。
Q2:我可以自己決定每週去幾小時嗎?
A:不可以。每週時數由機構排定,總量不超過 320 小時(每學分≤80)。選課前應先與機構確認排班。
Q3:如果實習委員會沒通過怎麼辦?
A:須重新覓集機構或修正計畫,經通過後才能開始實習與採計時數。未通過前自行實習之時數不予採計。
Q4:評分會不會只看機構主管一句話?
A:不會。機構主管評的是「現場實習表現」(佔 50%),輔導老師另就「日誌、報告、訪視與學習歷程」評定另外 50%,兩者衡量不同面向。
Q5:僱傭與非僱傭實習契約有何差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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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僱傭 |
非僱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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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質 |
屬於勞雇關係(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
屬於學習關係(以學校課程與學習為導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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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與報酬 |
須依法給付工資,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視機構性質而定,可能無薪或僅提供學習獎助金、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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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與勞退 |
機構必須依法為實習生投保勞保、健保並提撥勞退。 |
學校會替學生加保「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若機構無勞雇關係,則無強制投保勞健保。 |
Q6:有關實習保險?
A:無論是僱傭型或非僱傭型之實習,學校均會替學生加保。但學生至校外實習機構進行實習前(一年內),應參與教與學發展中心以學生實習委員會之名義與校內各相關單位合辦之「勞動教育」相關活動;凡全程參與前述活動一場次以上之學生,由學生實習委員會提供實習期間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學生應於參與活動後,填具附件申請表,經勞動教育活動辦理單位簽核、學系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教與學發展中心進行審核。或如確實無法參加前述活動之特殊個案,經學系同意後得以「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修習勞動教育相關數位課程取代(兩小時以上,且須取得線上學習證書,以資證明),亦須填寫下方申請表,並由學系辦理實習保險相關事宜。須至「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修習勞動教育相關數位課程取代(兩小時以上,且須取得線上學習證書,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