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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114年5月15日第一次捐贈使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114年5月15日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目的

為吸引優秀學生就讀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並鼓勵準新生及早完成報到,特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獎項名稱、名額與金額

獎項別

名額

單人金額

說明

(一)個人申請卓越獎

1

20,000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第1名,且登記本系為第一就讀志願科系。

(二)繁星推薦卓越獎

1

20,000

大學繁星推甄入學校排前30%,且志願 1 為本系之校排最高排名學生。

(三)優秀啟程獎

10

各10,000 元

依完成註冊繳費順序,最快完成之前10名學生。

合 計:10 名;總額 100,000

  1. 如任一獎項名額不足,餘額與名額自動移轉至「優秀啟程獎」。
  2. 同一學生僅得擇優領取單一獎項,以金額較高者為準,不得重複領取。

第三條、申請資格

  1. 經本校「大學繁星推甄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分發入學」正式錄取本系並完成註冊之大一新生。

第四條、評選標準

  1. 個人申請面試成績由教務處提供原始分數,依總分由高至低排序。
  2. 繁星推薦校排百分比以高中開立之正式證明為準;如名次並列,依班排百分比較低(名次較前)者優先。
  3. 優秀啟程獎以教務系統完成「入學意願確認」及繳費之最終時間戳為準。

第五條、申請及審查程序

  1. 錄取新生完成註冊並備妥所需證明文件後,由系獎助學金委員會隨到隨審。
  2. 委員會彙整初審結果,提報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公告最終得獎名單並啟動後續發放作業。

第六條、獎金發放

  1. 上學期完成註冊並符合資格後,先行核發 50 % 獎金。下學期完成註冊者,發放剩餘 50 %獎金。
  2. 得獎學生於大一學年須配合至少一次系招生宣講或服務活動。
  3. 如果未於本系完成一學年課程,則須繳回全額獎金。

第七條、經費來源

  1. 獎金由本系系務基金列支,專款專用。

第八條、附則

  1.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系務會議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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