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114年5月15日第一次捐贈使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114年5月15日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目的
為吸引優秀學生就讀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並鼓勵準新生及早完成報到,特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獎項名稱、名額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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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別 |
名額 |
單人金額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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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申請卓越獎 |
1 名 |
20,000 元 |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第1名,且登記本系為第一就讀志願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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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繁星推薦卓越獎 |
1 名 |
20,000 元 |
大學繁星推甄入學校排前30 %,且志願 1 為本系之校排最高排名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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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優秀啟程獎 |
10名 |
各10,000 元 |
依完成註冊繳費順序,最快完成之前10名學生。 |
合 計:10 名;總額 100,000 元
- 如任一獎項名額不足,餘額與名額自動移轉至「優秀啟程獎」。
- 同一學生僅得擇優領取單一獎項,以金額較高者為準,不得重複領取。
第三條、申請資格
- 經本校「大學繁星推甄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分發入學」正式錄取本系並完成註冊之大一新生。
第四條、評選標準
- 個人申請面試成績由教務處提供原始分數,依總分由高至低排序。
- 繁星推薦校排百分比以高中開立之正式證明為準;如名次並列,依班排百分比較低(名次較前)者優先。
- 優秀啟程獎以教務系統完成「入學意願確認」及繳費之最終時間戳為準。
第五條、申請及審查程序
- 錄取新生完成註冊並備妥所需證明文件後,由系獎助學金委員會隨到隨審。
- 委員會彙整初審結果,提報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公告最終得獎名單並啟動後續發放作業。
第六條、獎金發放
- 上學期完成註冊並符合資格後,先行核發 50 % 獎金。下學期完成註冊者,發放剩餘 50 %獎金。
- 得獎學生於大一學年須配合至少一次系招生宣講或服務活動。
- 如果未於本系完成一學年課程,則須繳回全額獎金。
第七條、經費來源
- 獎金由本系系務基金列支,專款專用。
第八條、附則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系務會議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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