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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日間學士班學生先修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課程獎勵辦法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日間學士班學生先修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課程獎勵辦法

民國1131121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捐贈使用管理委員會通過

民國1131219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日間學士班優秀學生續留本校,至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攻讀碩士學位,特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日間學士班學生先修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課程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本辦法獎勵資格的學生,在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後,於碩士班前兩學年每學期的期中考後,可申請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

第三條 本校日間學士班學生得於三年級第二學期至四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單、自傳 (含學習計畫)。

第四條 由本系系主任指定三至五名本系專任教師組成甄選小組,招開甄選小組會議,負責甄選事宜與書面資料審查。

第五條 依前條錄取之學生須至少先修一門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課程,即取得本辦法獎勵資格。

第六條 辦法獎勵學金由本系系務基金支出。若系務基金資金不足,則依系務基金餘額按比例分配發放。本辦法未規定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送由秘書室校友與公共關係組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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