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捐贈使用管理委員會通過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捐贈使用管理辦法」,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經費來源為「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捐贈使用管理辦法」分配之金額。
第 三 條 獎助學金之申請者須為本系註冊在學,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時間,依本系網站公告時間為準。
第 四 條 助學金為按月給予申請通過者。領取助學金學生須協助相關系務工作,若未能有效完成工作,經主管核可,得停發該生當月助學金。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送由秘書室校友與公共關係組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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