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論文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論文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
民國112年11月23日112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建置真理企業管理系碩士班與在職碩士班學生提送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機制,特組織論文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系主任為召集人,委員由本系教授與副教授擔任。本會設置秘書一人,由系助擔任。
第三條 本會職責:
一、審核研究生論文題目是否與專業領域相符。
二、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不符時,指導教授之課責審議。
三、辦理畢業學位論文涉入檢舉案件之審核。
第四條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審查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開並擔任主持人,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委員推選一人主持。
第五條 本委員會為合議制,其決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第七條 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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