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碩士班(EMBA)學分班招生資訊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113學年度第2學期
在職碩士班(EMBA)學分班招生資訊
一、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真理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實施辦法」辦理。
二、報名資格: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者
◆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碩士資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專科畢業需滿3年以上)
日後有意報考本系在職碩士班(EMBA)和碩士班(MBA)的學員,報考資格請查閱網頁:碩士班考試入學生公告。俟考取後,可申請學分酌予抵免,縮短修業年限。
三、招生類別和招生人數:
招生類別:隨班附讀(課程乃隨同本校校內正式學籍學生共同上課)。
招生人數:2~3名。
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至開設課程招生人數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和上課地點:
- 即日起受理報名至開課前15日止不含例假日,額滿為止。報名作業請聯絡企業管理學系。
※聯絡方式
上班時間:08:10~17:00,午休時間:12:00~13:00
聯絡電話:(02)2621-2121 轉分機:6201
電子信箱:au4338@mail.au.edu.tw , au070066@mail.au.edu.tw 張小姐收
- 隨班附讀之上課時間:依正式學籍學生的開學週。
- 隨班附讀之上課地點: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五、選課註冊方式:
- 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依以下次序整理排列繳交,並辦理選課:
(1)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3)學雜費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 依教育部規定,碩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為9學分。
註: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研究生,得酌予抵免,抵免學分數以應修畢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不含論文學分)。
- 亦可單一選課。
六、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 報名費新台幣200元整(舊生及校友免繳)。
- 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書籍費),雜費3,000元。
- 繳費方式:
- 現金
- 轉帳或匯款(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營業部銀行代碼119,帳號0010-22000-5140,戶名:財團法人真理大學)
*轉帳或匯款後,請將轉帳或匯款證明先行傳真至本校進修推廣部傳真電話:(02)2621-3256,以供確認。
- 舊生及校友請於繳費時檢附相關證件。
七、開設課程表:
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職碩士班(EMBA)一年級擬開設課程
課程名稱 |
學分 |
上課時間 |
備註 |
財務規劃與投資管理 |
3 |
週六9:05~11:50 |
隨班附讀 |
全球化經營與環境策略 |
3 |
週六12:50~15:05 |
隨班附讀 |
以上開課資訊若有調整,以當學期校務資訊系統公告為準。
八、注意事項:
-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標準退費: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 申請轉班應於選課之班別第二次上課前,持學員證及繳費收據證明向進修推廣部提出申請,申請以乙次為限,逾期不受理。倘申請轉班之班別已開課,缺課時數列入授課時數,且不得要求補課。
- 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所修讀之學分得於學員通過本校各類入學招生考試後,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至各系(所)辦理學分抵免事宜。抵免後之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
- 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辦理緩征、緩召。
- 學分班修學習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學分證明書」,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
- 上課時間及教室依註冊時公告者為準,本系有停班或異動開課時間之權利。如有調整,學員應行配合,不得異議及要求退費。
九、報名洽詢:
企業管理學系辦公室:張詠晴小姐,聯絡電話:(02)2621-2121 分機:6201;電子信箱:au070066@mail.a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