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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民國99年4月29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真理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訂定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獎助學金來源為學校每學期分配至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第 三 條        本辦法獎助學金分為獎學金、助學金與其他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佔總金額之27%)
1.碩士班一年級新生甄試生入學第1名與考試入學前2名,分別給予總金額之4.5%。
2.碩士班一年級第二學期與二年級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前3名,分別給予總金額之4.5%。
二、助學金:(佔總金額之73%)
1.將金額一學期分成5個月按月給予獎補助。助學金申請 人須為本系碩士班註冊在學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研究生。申請時間於每學期開學前,本系網站公告時間為準。
2.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性學術研討會。實施細則另訂之。
第 四 條        領取獎學金研究生不須協助相關系務工作,但領受期間,如休(退)學,立即取消該研究生的獎學金,依名次由下一位研究生遞補領取。
第 五 條        領取助學金研究生須協助相關系務工作,若有工作不力者,經主管核可者,得停發該研究生當月助學金。
第 六 條        本辦法於民國99年8月1日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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