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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證照及競賽獎勵計畫實施辦法-自民國100年12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凡報名符合上述條件之證照得申請補助50%之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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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申請5.8項之學生,除需檢附5.5資料外,另需繳交「報名費收據」、「准考證」或「其他相關報考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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