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100學年度「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招生
真理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
民國100年1月14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1. 目的:
1.1 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特依據『真理大學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2. 範圍:
2.1 本系大學部學生欲修讀「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者,均適用之。
3. 權責:無。
4. 定義:
4.1 預研生:錄取之學生取得預備研究生之資格。
5. 作業內容:
5.1 本系大學部學生修業三年級上學期結束後,學業成績名次排名在本系前二分之一,得於三年級下學期結束後二週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5.2 申請檢附資料:
5.2.1. 申請表(如附件1)。
5.2.2. 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5.2.3. 自傳。
5.2.4. 讀書計畫。
5.2.5. 師長推薦函二封(如附件2)。
5.2.6.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5.3 甄選事宜由本系甄選小組擔任。三年級下學期結束二週後,由甄選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決定錄取名單,送教務處業務單位登錄。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各佔百分之五十。錄取名額由本系甄選小組決定之。(但不得超過該年度研究生招生名額40%。)
5.4 取得預研生資格的學生,必須報名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並於四年級第二學期(含)前取得學士學位,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正式錄取之預研生名額,包含於該學年度本系之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5.5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以70分以上為及格,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之限制。但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5.6 學生必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6. 流程圖:
6.1 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流程。
7. 相關文件:
7.1 真理大學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
8. 使用表單
8.1 大學部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表。
8.2 預研生師長推薦評估表。
8.3 大學部學生申請修習碩士班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數確認單。
9.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報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