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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專題課程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管理專題課程」實施辦法
民國98年8月25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提升本系教師研究資源,提高教師研究質量,培養學生嚴謹負責之處事態度,並加強學生對研究議題之了解,特制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專題課程以學生分組方式進行,原則上4~6人為一組。
第 三 條        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尋得指導教授,但教師有權不指導學生。
第 四 條        指導教授原則上以本系專兼任教師為限。
第 五 條        單一教師原則上不得指導超過4組專題學生。
第 六 條        專題研究題目原則上由指導教授指定,由學生執行研究。
第 七 條        專題研究若達一定水準,則在第二學期實施口試,時間由指導教授決定。專題是否達到一定水準,由指導教授決定。
第 八 條        專題口試須有三位口試委員,其中指導教授為當然口試委員,指導教師得再推薦一位口試委員,非本系教師亦可。另一位口試委員由本系主任推薦。
第 九 條        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交書面專題研究成果,並附上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簽名。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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